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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死亡、粮食绝产

A-A+2014年1月26日08:34新华网评论

  期待环保部门严格执法

  晨昊锌业的存在,已经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村民们开始进行抗争。上华山村的村民们试图直接与化工厂沟通,但“根本连大门儿都进不去”。村民们又向村干部反映情况,希望村集体出面解决问题,但“没有任何结果”。苗木死亡、粮食绝产后,村民们又将情况反映到招远市环保部门,要求查处污染、赔偿损失。

  2013年9月25日,招远市环保局向信访群众作出答复:经招远市农业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检测,绝产花生地里土壤的汞、铜、锌、铅含量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二级标准为保障农业生产、维护人体健康的土壤限制值——记者注);经招远市环境监测站检测,化工厂上游、下游平塘内的水,均未检出铜、汞、铅、锌等重金属。

  但耐人寻味的是,尽管这份答复书从侧面排除了晨昊锌业与粮食绝产之间的相关关系,可晨昊锌业还是于2014年1月对村民按照每亩地约20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在此之前,经济苗木死亡的村民也得到了一定的补偿。

  拿到“较为满意”的补偿款后,涉事村民暂时停止了“上访”。但更多的村民在担心,下一块绝产的土地,会不会是自己家的?

  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机关申请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村民们希望,当地环保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督促晨昊锌业严格达标排放,不要让其成为毒害一方的污染企业。

  ■ 短平快

  乡村不是污染企业的“避难所” □ 肖芳

  随着城市对造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的强制关停,一些在城市难以为继的企业,竟然借助县域、镇域招商引资的机会,冠冕堂皇地“上山下乡”,把乡村当成了“避难所”。

  客观来讲,这些企业的转移,给工业基础薄弱、财政状况不佳的乡村地区带来了财源,也在扩大就业、转变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这些眼皮底下的获益稍纵即逝,却可能会给农业、农村、农民和生态带来巨大的利益损伤,成为中国乡村难以抚平的永久之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淡化GDP考量,实施最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已经上升为最权威的政治意志。让污染企业远离人口众多的城区,是大势所趋。但如果借转移之名,把污染转嫁到乡村,把城市绿水蓝天的“幸福”建立在乡村灰天黑水的“痛苦”之上,伤害的不仅是农民,还包括城市居民。因为,城市居民赖以生存的蔬果粮油,无一不是产自农村。因此,只有将污染企业搬迁与污染治理同步推进,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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