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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 禁财政资金请“明星”

A-A+2014年1月13日14:53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枣庄1月12日讯(记者 白雪岩) 日前,枣庄市委宣传部联合枣庄市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枣庄市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举办文艺晚会所需费用等,并对违反规定办晚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办法》明确指出,市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各级党政部门及其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活动举办文艺晚会。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举办文艺晚会所需费用。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禁止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防止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在监管方面,《办法》指出,除政治性、纪念性文艺晚会外,其他晚会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财政资金。需要财政补助的市级晚会和演出列入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市级文艺晚会类别及补助标准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确定。各级国资部门对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情况加强监管,一经发现,及时处理。对违反规定办晚会,耗资巨大、奢华浪费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记者了解,制定此办法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联合制定,并协同推进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工作,把制止豪华铺张办晚会、严禁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作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使晚会中的奢华之风、铺张浪费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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