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聊城一镇工作人员为祖父母过周年祭收礼被处分

A-A+2014年1月12日13:24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济南1月11日电(记者 王海鹰) 山东省聊城市纪委、监察局日前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8名干部因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为儿女操办婚宴等问题被处分。

  这8名干部是:东阿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崔文江违反规定,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东阿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限期整改。

  高唐县教育局党组书记谷洪波违反规定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高唐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党委书记刘连珂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并将车辆挂在他人名下。聊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聊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韩集乡卫生院院长王刚公车私用。韩集乡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冠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王书宪工作日午间饮酒。冠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莘县妹冢镇工作人员王同锋为祖父、祖母过周年忌日,造成不良影响。妹冢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阳谷县高庙王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孔祥元工作日午间饮酒。高庙王乡政府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临清市刘垓子镇吕堂村党支部书记违反规定为其儿子大操大办婚宴。临清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礼金。

  据悉,2013年以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已先后10次通报曝光了4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