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报告揭示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务院调查报告,昨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回应了公众对于这一特别重大事故的关切。
调查报告指出,除现场处置人员违规操作直接导致爆炸发生外,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应急处置不力、规划建设混乱等都是重要原因。
(据新华社)
泄漏原油(92.83, 0.52, 0.56%)进入市政排水暗渠
报告披露,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报告指出,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
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报告披露,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公里管道进行大修。报告指出,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治检查,都没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
现场应急处置不力
报告指出,潍坊输油处及青岛输油站、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等信息,存在漏报;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报告披露,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原油泄漏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不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充分认识原油泄漏的严重程度,将事故级别定为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通知和疏散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此外,开发区应急办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等信息。
规划建设混乱
报告指出, 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同时,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存在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抢维修。
报告还披露,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明渠改暗渠审批把关不严;实施的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未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加剧管体腐蚀、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