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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欠薪事件”10人被处分 8人被立案调查

A-A+2014年1月9日19:18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1月9日讯(记者 于潇潇)日前,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莱芜市莱城区及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解决方下镇耿公清铁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涉事10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人被立案调查,两人因涉嫌犯罪被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莱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莱城分局局长吕耐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莱城区副区长张连波受到记过处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谢海木,区信访局局长卞性善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洪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方下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刘世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莱城分局方下派出所教导员贾同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张根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副主任亓兴文、区信访局办信接访科科长张立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分局副局长司佳葆,莱城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方下镇原党委书记薛仲良,方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武笃,莱城分局副主任科员亓昕,莱城分局方下派出所所长孟凡刚,莱城分局法制室主任李廷武,莱城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孟振、莱城分局方下派出所民警沈小远已被立案调查。亓昕、孟凡刚因涉嫌犯罪已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莱芜市公安局,莱城区政府,方下镇党委、政府,莱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对这一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涉及的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深入调查,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莱芜市莱城区及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置上级有关要求于不顾,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树牢群众观点,强化宗旨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强化监督检查,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通报曝光。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严肃问责追究。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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