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 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 阶梯水价
按要求,各地应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
第一级水量
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第二级水量
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
第一、二、三级 阶梯水价
按不低于1:1.5:3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记者 赵小菊 刘 珅 报道
本报济南1月3日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3日宣布,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后,各地80%的居民生活用水支出不会增加,其余约20%的居民家庭用水基本生活需求部分价格不上涨,但超出的部分将大幅上调,涨幅为50%-200%。
据悉,我省潍坊、威海已开始实施阶梯水价。潍坊市区实施三级标准:第一级水量基数按家庭常住人口和每人每月用水量3.3立方米核定,价格为3.20元/立方米;第二级为超过第一级水量100%(含)以内部分,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50%,即4.80元/立方米;第三级为超过第一级水量100%以上部分,价格在第一级水量价格基础上加价200%,即9.60元/立方米;威海市区实施两级标准,第一级为每户每月12吨,价格为2.85元/吨;第二级即超过12吨以上的部分,价格为5.7元/吨。
下一步,各市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具体情况不同,各市标准肯定会有所区别。”省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