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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省长:您好! 我是因国家强制接种疫苗致残患儿马子栋的父亲,走投无路之下冒昧地向您报告,请您务必抽出几分钟时间听我诉说: 一、事件简介:我儿马子栋,2011年出生,两个月后,在一次国家强制性免疫接种中,不幸遭遇脊灰疫苗异常反应,导致终生严重残疾(俗称小儿麻痹症),2013年经泰安市医学会定残二级乙等,两年期间所有活动我都不折不扣配合。 二、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综上所述,脊灰疫苗异常反应有别于其他疫苗异常反应,于是,国家在出台处理疫苗异常反应病例的434号文件的同时,国家八部委、卫生部、以及各省市八部门均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照顾救助脊灰疫苗异常反应病例的法规、文件与通知。 三、问题的处理简述:做为残儿家长对于疫苗预防起到的重大作用和贡献我能理解……可百万分之一的机率不幸降临在我的孩子身上,是家长和政府领导领导都不愿意看到的。事实已经形成,我们只能面对现实,我这个家庭更需要领导们的同情和理解。在处理此事件的过程中主管领导说会参考其他地方已成功解决的案例为我们解决,可目前我们却苦苦等不到合理的结果。 已经发生的事实无法挽回,苦苦追寻更好解决问题的方法才是我们最终目的。孩子接种疫苗后伤害至深至极根本是无法着墨!今后的学习、就业、婚姻和生活,还有可怕的中年综合症(PPS)再度袭击,孩子注定要在耻辱和痛苦中度过一生。为了给孩子治疗我早已为之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 ! 、信访目的与请求:孩子至今在北京儿童医院治疗每月进一万元的治疗费我们真的承担不起了,在处理脊灰疫苗异常反应问题上恳请郭省长帮助我们协调市,县级各部门,责令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考本省其他地方已经成功签约解决的案例。以帮助孩子顺利得到合理补偿。和后续保障。让我们早日回归正常生活。 父母官大人请救救我们吧!您的子民灾难深重,十万火急!请您说句公道话。马腾在此携残儿马子栋叩谢郭省长; 此致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卫生厅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预防接种工作的支持配合。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但受多种原因影响,即使接种的疫苗合格,接种程序和操作规范,相关各方均无过错,仍不可避免发生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的药品不良反应,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就是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中的一种。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我省属于全国较早出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政策的省份之一,2011年出台了《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鲁卫疾控发[2011]2号),2012年制定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和做好关爱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2]63号)明确了补偿标准和关爱救助措施。从全国范围看,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标准较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程序较完善。 经调查了解,您孩子2011年12月经诊断确诊为第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后,2012年1月和3月,宁阳县卫生局2次派人专程到京与您沟通,经双方商定,由宁阳县华丰镇卫生院每月垫付8000元用于患儿康复治疗,至2013年2月,已垫付9.8万元,同时华丰镇卫生院无偿捐助2万元用于患儿治疗。2012年10月,在您孩子尚未进行伤残评级的情况下,省财政拨付您补偿金20万元,2013年7月省财政追加补偿金32.6574万元,两笔省级财政补偿资金共计52.6574万元早已拨付当地。另据泰安市反馈情况,宁阳县已同意参照相关地区经验,按照省级补偿1:1比例配套进行困难救助,并正在积极为患儿办理低保等。建议您尽快与宁阳卫生局联系领取省级补偿金,如还有其他诉求,请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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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现居住在山东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当时是费县方城镇),我丈夫韩**(身份证:3728311951******)在2008年左右养老保险扩面时参加了费县劳动局发动的扩面养老保险,当时觉得政策很好,到60岁时能够拿到退休工资,能够老有所养,于是借钱交纳了扩面养老保险。不料天有不测风云,在缴满15年后的2011年五一我丈夫59周岁半时(1951年12月60周岁)因病去世。当时费县劳保局说因为还差半年退休,只能退缴纳个人部分,其他不行,也没有其他说法。不过现在我村也有个相同情况参加扩面养老保险的,不但有丧葬费,父亲还有遗属补助。 我想让郭省长帮忙过问一下,我已经66岁了,上面还有八十八岁的婆婆需要帮丈夫赡养,难道我们交纳的扩面养老保险就没用吗?没有单位,没有遗属补助,那没退的那部分钱到哪里去了。盼望郭省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不胜感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费县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反映人张*苗丈夫韩*, 2008年参加费县扩面养老保险,2011年5月,因病去世,差半年满60周岁。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政策,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死亡后,社会养老保险只退还缴费个人账户部分,其余部分视同单位缴费,不能退还。2013年9月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92号)。通知规定,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给予丧葬补助费,遗属补助费按本人缴费年限计算给付;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0月1日和该文件施行之日后死亡的参保职工,可以执行该项政策。张*苗丈夫韩*是2011年“五一”期间死亡,因此不能享受新文件规定的丧葬费和遗属补助金。 张*苗反映的本村有相同情况的村民享受了丧葬费和遗属补助,经调查,此人叫韩*玉,是扩面参保人员,2011年5月份办理退休手续,2011年8月死亡,属退休后死亡,按政策规定可享受丧葬费和遗属补助费。 费县人社局与张*苗电话联系,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当事人对费县人社局的答复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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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的市长领导您好;我是山东枣庄的一个青年,在桂林市灌阳县搞了一个小的养殖野猪厂。我是90后的,今年24岁。我没有父母。但我不自卑,我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让自己过上好日子。说实话,在外面创业真的好辛苦,但我不怕。我在养殖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技术的问题。我希望市长能给沟通一下,我想转点钱回老家一起养,在外边转钱真的不容易,我真的想把村上的路修一下,我想证明一下,穷人的孩子也是有用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枣庄市政府办公室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主要是想咨询一些农业养殖优惠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安排市畜牧兽医局与其进行了对接,并就以后发展问题进行了商谈,表示在以后的具体工作中将予以支持和帮助,反映人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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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郭省长在百忙中关注农村饮用水问题。部分农村水源污染严重,已不能再打水井自取水使用,又没有安装自来水。特别是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刘店子村,村民饮水要到几里外的地方取水。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临沂市河东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八湖镇刘店子村位于河东区东北部。2006年,该村组织实施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并于当年实现户户通自来水。2012年,修建长深高速连接线工程时该供水主管道受到破坏,之后未及时组织修复。同时有村民反映该水源已被污染,刘店子村委遂决定放弃该处水源。2012年,刘店子村在村西1000米处打了一眼深水井。工程完工后,受该村主要负责同志违纪被调查、村支两委班子瘫痪、村内账目被冻结等因素影响,该水源一直没有启用。 近期,刘店子村已组建新的两委班子,并把此事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将尽快组织实施,确保使全体村民用上干净安全放心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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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郭省长:本人是山东人在河南工作,经常回山东;有几点感受向领导反映,山东是沿海发达省份,是全国最早通高速公路的省份之一,然而这几年山东省高速出现了许多问题:1、小车难以提速,在山东高速特别是济南青岛段、聊城至河北馆陶段,车辆行车秩序混乱,拥挤不堪,大型货车占压快车道不让道,两个车道上都有大车占道,小车无法超车,大喇叭大车不理,只好跟在大车后面行驶,速度在60--80公里,高速公路很难高速造成浪费,这一点要学习河南经验禁止大货车占压小车道,否则扣分罚款;2、大货车有的夜晚不开尾灯,在高速公路上打车不开尾灯太危险。3、服务区(面积小)也少,行车途中想休息、如厕不好办。4、高速公路狭窄亟待加宽,尽管说什么又开了济青二线,仍然不能满足当前车辆迅速增加的需要,河南做得好,有京港澳高速又建了大广高速,也照样将京港澳加宽为8车道了,山东可否考虑扩为8车道,希望山东好好向河南学习。5、高速部分路段有客车上下车现象,极为危险,威胁高速行车安全。也希望山东公安为山东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山东要发展需要良好交通环境和良好交通秩序,树立山东良好形象,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重视或实地考察!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和山东高速集团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大型车辆长时间占道行驶等交通违章问题。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对于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规定停车、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大型车辆驶入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为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保证交通安全,根据职责划分,我厅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交通标志,在高速公路上设置了“大型车靠右行驶”、“大型车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等警示标志,并通过可变情报板、路侧警示牌等方式,提示大型车辆靠右行驶,不得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二是建立联动机制。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了联合错时巡查制度,整合巡查资源,提高巡查密度和效率,及时互通信息,制止违章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快推进公路交通安全智能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视频监控、违法抓拍等设施,提高行车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加强宣传教育。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高速公路交通通行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司乘人员充分认识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于来信反映的大型车辆长时间占道行驶、不开尾灯、随意上下客等交通违章问题,我厅将及时做好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治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关于青银高速济青段交通流量大、易拥挤问题。济青高速为双向四车道,目前车流量远远超过当初设计标准,加上交通事故,易引发交通拥堵。一直以来,省交通公路部门和山东高速集团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活动和“保安全、保畅通、树品牌、树形象”活动为载体,采取养护施工不间断通行、路政清障多点驻勤快速反应、ETC电子不停车收费、路况信息智能收集发布、跨部门跨省际联勤联动等多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畅通管理水平。近期,又采取了三项针对性措施:一是组织研究论证济青北线拓宽改造或新建路线方案;二是协调物价等部门,研究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平衡路网流量;三是正在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提高济青南线限速标准,提高路段通行效率,分流济青北线流量。 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管理问题。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规定,服务区、停车区应根据区域路网、地形、景观、环保等进行规划和布设,服务区平均间距应为50公里,停车区与服务区或停车区间距宜为15~25公里;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应根据公路设计交通量、交通组成等计算确定。我省大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的设置间距合理,规模适宜,基本能满足司乘人员需求,但也有个别高速公路建设时间较早,服务区间距较大,规模较小。为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陆续出台了《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督检查与考核评定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服务区卫生间监督检查与考核办法》等监督管理制度,成立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巡查组,对服务区进行不间断的循环检查,建立了公共信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实现了对服务区的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了服务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目前,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正在逐步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和改建工作,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能力和水平。 山东高速集团将对所属服务区逐步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加大非经营设施及厂区绿化投入,并对京台德州、德州南,青银路滨州、青州等服务区进行了改扩建。制定实施了四级检查制度,严把商品质量关,严格做好餐厅原料采购、加工,实行“48小时留样制度”。同时,不断丰富服务区便民项目,增加手机加油站、自动存取款机、小件物流等公共设施,切实满足顾客多样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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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下沟村的农民、88年的时候、我身体有病、怕地荒了、就把地让了出去《给了大队》、当时队长说让都让出来。现在种地都用机械操作、种地省工省力、再说党的政策好了、可我们村20年没有平均分地了、这么好的政策我到现在一亩地没有。我们村的情况是,每一届村干部都捞钱、如果分地、怕种地多的人给他们算账、所以村干部不敢分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聊城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国家土地相关政策,东阿县牛角店镇下沟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大部分承包地仍在承包期限范围内不能流转,只有该村5%的机动地可以重新分配。村委就来信人分配土地问题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但由于其是因为早年家中无劳动力以及惠农补贴少等原因自愿将土地流转给村集体,大部分村民不同意给其分配土地。 东阿县牛角店镇政府计划下一步借该村换届之际,成立工作能力强的村班子,召开群众会议,争取尽早把承包地分配给来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