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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2014年1月1日起被征地农民入养老保险

A-A+2013年12月27日08:16中国国土资源报评论

  近日,为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山东省日照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列入统计财政预算,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户均耕地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日照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失海渔民和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资,其中政府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则由用地单位承担;个人和集体缴纳部分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者抵缴。同时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列入统计财政预算。

  目前,根据本《办法》,日照市已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从参保对象认定、参保缴费、资金筹集管理、待遇支付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全市各区县按照《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稳步推进,预计年内可有5万被征地农民领取到城镇职工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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