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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百家企业承诺:让农民工全薪回家过年

A-A+2013年12月15日14:47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济南12月15日讯(记者 满倩 通讯员 关学军)今天上午,济南市召开在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主要负责人清欠工作大会。会上,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102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以清欠“军令状”的形式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这102家企业包括济南当地企业34家,外地进济企业68家。他们承诺:严格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总承包企业不以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本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本企业年度不发生新的拖欠工资问题;确保本企业年度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指出,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是密切关联的整体,对于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各个环节要总把关、负总责。此次召开总承包企业负责人会议,就是要突出强调总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防欠清欠的首要职责和任务。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认真落实《济南市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责任书》,对所承包的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所承包工程的项目经理为该工程的直接责任人。总承包企业对收回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其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务工者本人手中,并保存工资发放记录,严禁将工资发放至班组长、"包工头"手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因违法分包、转包等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支付。

  济南市要求,各企业要加强企业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三表”(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情况实名登记表、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考勤表、济南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表)等管理台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组织协调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态难以控制的,企业要在1小时内报告辖区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公安、应急、维稳、安全部门。

  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劳动用工、工资发放不规范行为造成纠纷引发群体性乃至恶性事件的企业,济南市将记录其不良行为,并依法限制其市场活动;情节严重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据了解,从现在开始,济南市将对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近年来已竣工工程、在建工程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着重对不同投资主体的工程拖欠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并做到排查全面细致、不留死角,重点突出、不留后患,做到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排除,确保“小事不出工地,大事不出公司”。对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限期解决。其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较大的工程项目,要以企业为单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单独上报到工程所在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清欠办。对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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