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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下月执行公共交通条例 65岁老人乘车尚不免费

A-A+2013年12月13日15:21山东商报评论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孙姮)经过济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和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出台的《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对济南的免费乘客和优惠乘车人群进行了明确。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的惠民措施,明年仍难以执行,因为《条例》规定,免费乘公交的老年人仍必须年满70周岁。

  在《条例》中,济南市对残疾人、现役义务兵、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免费乘车和优惠乘车作出了明确规定: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残疾人、持《士兵证》的现役义务兵、身高不超过一点二米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的在校中、小学生,持《军官证》、《士官证》的现役军官、现役士官等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公交优惠政策明确写入公交条例,既是对加大公交补贴力度的认可,也表明济南市自上而下对公交优先的大力支持。”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不过记者注意到,该优惠政策仍是对现有政策的延续,而此前《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中提出的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在这一《条例》中没有体现。这意味着,济南的65岁老年人要想免费坐公交,还得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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