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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下月实施 公交优先

A-A+2013年12月13日14:05舜网-济南日报评论

  原标题:《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下月起实施 公交优先

  12日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从公交优先、公益属性、资金支持、用地保障与开发、评价评估制度、优惠政策等方面,为济南市发展公交都市及公交事业提供了法规保障。

  公交发展资金首入财政预算

  《条例》明确了城市公交的公益属性,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公交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公交发展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以获得政府稳定的资金支持。为解决制约济南市公交发展资金短缺问题,《条例》明确城市公交建设资金要占城市维护费、公用事业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资金支出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据了解,这是济南市首次将公交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为给公交事业发展持续“造血”,《条例》还明确了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公交场站等公交设施用地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于依法批准的公交用地地上地下空间,在不改变其用途和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其收益应当全部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主要进行立体开发,如地下建停车场、地上建楼房等”,济南公交相关负责人解释称。

  城区双向六车道须设公交专用道

  发展公交事业,首要的是确立“公交优先”的发展思路,其中路权保障是重中之重。《条例》明确,在城市中心城区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辟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这意味着,省城经七路等主干道须设公交专用道,保证公交车运行速度和通行顺畅。

  除路权优先外,“公交优先”的范畴还涉及规划布局、设施建设、多元投资、信号优先等。特别是公交信号优先,在其他省份已有先例。“济南将先在重点路段试行,比如历山路、经十路等,试点成功以后再逐步向整个市区推广”,济南公交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了解到,目前燕山立交桥西下桥口处以及匡山立交桥下桥口处已经安装了控制公交车道车流的信号灯,这些专门为公交设置的信号灯会处于常绿状态,不过总体来看,济南还处于公交信号优先的探索阶段。

  新建小区开工前应预留公交场站

  《条例》中另外一大亮点是,要求新建小区开工前须通过交通影响评价和审核,预留出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据介绍,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此前很多小区建设时并不考虑居民公交出行问题,导致公交配套设施建设非常被动,居民有出行需求,公交部门却因场地等原因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比如小区道路不能满足公交车通行需求、没有配套停车场站等。

  公益性事业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弱势群体体现关爱。《条例》首次对残疾人、现役义务兵、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免费乘车和优惠乘车作出了明确规定: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义务兵、身高不超过一点二米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待遇;年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现役军官、现役士官等享受优惠乘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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