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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3年未旷工 上报怀孕第3天即“被离职”

A-A+2013年12月12日15:42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原标题:上报怀孕第三天她被公司"开了"

  "我在公司工作近3年,从未旷过工,但把怀孕事宜一上报,公司第三天即开出辞退函。"11日王女士投诉称,自己供职的南京汇友传媒公司山东分公司采用强制手段欲把已怀孕两个月的自己辞退。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公司辞退王女士是因其6次违纪,开出辞退函之前对王女士的怀孕事宜并不知情。

  孕妇反映

  自己一说怀孕隔天就"被离职"

  "一听我怀孕了就找理由辞退我,公司太欺负人了。"据王女士介绍,12月2日,自己在单位跟同事说怀了宝宝,并告知了公司负责人;3日上午,公司人力资源上报到南京总部后,当天下午人力资源部以没有提前报备为由给自己记过一次、停职一周。下班前15分钟,准备接受停职处分的王女士竟接到主任通知,自己被辞退,当天离职。王女士辩解称自己接到的是停职消息不是辞退,让公司出示辞退原因证明,公司未出示。

  她说,4日中午,自己收到短信,让回去办离职,称南京传真了辞退信函,但当日下午到公司后没有见到领导,辞退信函也没有单位公章。索要盖章时,盖章的同志不给。随后公司把自己打卡的指纹机里的信息取消,宿舍的锁换掉,电脑也设置上密码,通过施加压力,想让自己自动离职。

  公司声音

  员工有6次违纪辞退由总公司决定

  记者联系到南京汇友传媒公司山东分公司的主任宋传华,他对辞退员工王女士却另有说法。

  "我们辞退她不是因为她怀孕,是她有违纪,触犯了我们单位的规章制度。"宋先生称,自己1日就根据总部规定给王女士下达了辞退通知,王女士才告知怀孕,10日才把结婚证和体检证明上交。

  在公司给王女士开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记者看到终止劳动合同理由内容如下:在2013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末位、年度内严重违纪2次违纪被停职、年度内一般违纪6次,工作绩效和表现已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我单位规章制度。下面标注为南京汇友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时间为12月4日,但没有任何印章。

  宋先生表示,最终是否辞退王女士,自己说了不算,总部已派人力总监直接与王女士接洽。

  律师说法

  可向监察部门举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王女士已怀孕两个月,该不该被辞退?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洪兰。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如用人单位所称的,在向职工下达辞退函后,才得知员工怀孕的事实。那么单位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予以纠正,及时撤销辞退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撤销辞退决定,那么职工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行为予以纠正;二是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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