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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诉东莞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开审

A-A+2013年12月7日07:45法制网评论

  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王创辉

  今天上午9时30分,冀中星诉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冀中星自称8年前遭东莞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自己被殴打致残一案的复查结论。

  本案因冀中星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制造爆炸案而备受关注。今天的庭审,国内外十多家媒体记者要求旁听,法院根据司法公开的要求,设媒体记者席,满足了全部媒体的旁听要求。旁听席坐满后,仍有十多位群众要求旁听,法院临时安排一个房间采用同步视频直播的形式满足了群众的旁听要求。

  究竟是交通事故还是殴打致残,一直是冀中星与警方争议的焦点。冀中星称,2005年6月28日2时许,他在东莞骑摩托车搭乘客龚涛去厚街新塘,途中遇到警察巡逻查车,遭到治安队员持钢管追打,造成腰椎体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

  对冀中星的说法,今年7月21日下午,东莞市委宣传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问题的情况通报》,否认了冀中星被殴打致残的表述。通报称:2005年6月28日凌晨 2时至3时,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发生碰撞,冀中星及乘客龚涛倒地受伤。

  此后,冀中星尝试通过各种渠道维权,8月1日,冀中星曾向东莞市政府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东莞市政府公开复查结论。但东莞市政府告知其不属于公开信息范畴。为此,10月21日,冀中星委托律师向东莞中院起诉东莞市政府,要求东莞市政府对冀中星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回复。当月27日,东莞中院受理了此案,并向东莞市政府送达了包括行政起诉状在内的相关应诉材料。

  今日庭审中,代理律师请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确认被告将其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东莞市公安局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根据法律规定,代理律师变更当事人诉讼请求须取得当事人特别授权。经法庭审查,冀中星代理律师只是一般代理权限,无权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故法庭未予准许。

  对于冀中星本人要求东莞市政府进行回应的诉求,东莞市政府答辩称,2013年8月5日,东莞市政府收到冀中星委托律师邮寄的《东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便民原则,东莞市政府当日即把该申请转交给有权处理机关——东莞市公安局处理。8月23日,东莞市公安局告知冀中星需延期15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并随后于9月15日正式作出答复。答复称冀中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所指的政府信息。

  东莞市政府称,10月22日,东莞市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达给冀中星,告知其东莞市政府已将其递交的申请转交东莞市公安局答复办理,东莞市政府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冀中星主张的东莞市政府不作为一说与事实不符。

  据悉,今天的庭审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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