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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十条税收服务措施助推经济圈发展

A-A+2013年12月6日09:47舜网-济南日报评论

  原标题:我省出台十条税收服务措施助推经济圈发展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盖幸福 通讯员 赵秀瑜)记者获悉,山东省地税局近日下发《助推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与发展的十条税收服务措施》(简称《经济圈涉税服务十条措施》)。据了解,这十条措施包括建立税收协作机制、加强经济税收分析、开展产业和企业调研分析、建立集团企业和重点项目集中管理服务机制、深化涉税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引导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理顺税收收入分配关系、积极推进办税公开、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作用等。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经济圈涉税服务十条措施》提出,省地税局牵头协调经济圈内的7个市地税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涉税事务办理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维护税收管理的统一性、规范性、公平性,协调处理在税收管辖、税收核定、税款征收、外出经营税收管理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尺度,理顺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各类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助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同时,加强稽查协作,建立经常性稽查信息交换、情况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在区域税收专项整治上加强沟通,加大对跨区域税收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防止经济圈内因不同行政区划税收管理和协作上的漏洞造成税收的跑冒滴漏现象。

  理顺税收利益分配关系

  《经济圈涉税服务十条措施》提出,从税收职能的不同方面,探索圈内集团企业的税收管理服务模式。对跨区域重点工程项目严格实行政策、征收、协调、清算"四统一"管理,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避免多头征管、重复检查,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同时对经济圈内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团队管理、专人服务,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提供全程纳税服务。

  在处理经济圈内税收利益分配方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在不违反国家财税政策前提下,坚持税收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严格贯彻国家、省财政分配体制,理顺税收利益分配关系,避免此消彼长的税收分配格局,防止争抢税源、恶性竞争,实现税收管理属地化与财政分配一体化的有机结合,稳定各地既得利益,助推化解一体化发展的阻力和障碍。

  涉税审批走"绿色通道"

  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活动,依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办税审批环节;发挥信息化优势,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手续,尽量下放审批权限,尽量向前台转移审批关口,将涉及的税收审批事项纳入"绿色服务"通道,限时办结,提高涉税事项管理、审核、审批效率。

  密切关注国家特别是经济圈建设相关的宏观经济动态,发挥数据集中优势,建立经济圈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对收入结构、税源变化、税收负担、经济税收数据比对、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税收增减因素等情况进行横向、纵向的调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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