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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台儿庄2工作人员贪污国家农业补贴款被公诉

A-A+2013年11月15日15:04法制网评论

  13日,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在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台儿庄区某农技站站长徐某与某农村合作社理事长李某贪污国家农业补贴款一案。

  被告人李某,台儿庄某农村合作社农户,专科毕业后创建了该合作社。2011年初,合作社需要购置大棚使用的保温被,李某找到某农技站站长徐某。经过考察后,李某发现苍山地区保温被虽然质量可以并且生产价格较低,但是无法享受补贴政策。徐某告诉李某由自己操作,随后徐某让李某在苍山购置保温被后,又从可以获得补贴的生产厂家开取发票,并向国家申请了农机补贴。两人获取了补贴后,徐某与李某分掉了补贴款。李某拿到补贴款后,一部分资金用于合作社创建,另一部分用于村里修路等,剩下一小部分留到了自己腰包。从始至终,二人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经过第一次合作后,二人于2013年进行了第二次保温被购置。这次,经公安机关侦破调查,二人被检查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13日,开庭中,李某被提审进入法庭就大哭起来,他完全没有想到自己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作为地方农业人才,李某的合作社被定为重点实验基地,并获得过多次省、市、区农业奖项,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在自己工作的过程中触犯了法律。

  庭后,主审法官杜庭长告诉记者,目前,农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兴产物,土地流转与国家补贴是两大重点,希望农户与个合作社在进行土地流转与农业生产之前一定要清楚政策及相关规定,否则一旦触犯法律,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另据悉,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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