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细化信息公开范围 126项“公家事”不许捂着
11月13日,青岛市下发《关于推进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行政审批、财政、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及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领域的公开事项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形成了包括“三公”经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退出等126项公开事项目录。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已明确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提出要推动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以及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青岛市对相关领域公开事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和责任单位,形成了《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该目录既是对本市当前一段时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对《青岛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指导目录(2012版)》的补充和完善。
根据《通知》,列入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切实做好公开工作。对尚未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抓紧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明确公开时间表;已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个性化目录,于2013年年底前公开。已经公开的,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属于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开事项,但由下属部门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公开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及时检查和督查,确保公开工作的落实。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负责推进。未列入当前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领域责任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
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一、行政审批领域
1.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增加、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信息
2.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包括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3.行政审批过程信息
4.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二、财政领域
1.市本级财政预算
2.市本级财政决算
3.部门预算
4.部门决算
5.“三公”经费
6.政府重要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情况
7.财政审计信息
8.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三、保障性住房领域
1.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
3.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4.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
5.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实施情况
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1.食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2.食品行政审批信息
3.食品执法检查信息
4.食品案件处理信息
5.食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6.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信息
7.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
8.药品行政审批信息
9.药品执法检查信息
10.药品案件处理信息
11.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
12.公众关注药品问题的治理整顿信息
五、环保领域
1.空气质量信息,包括空气质量状况日报、PM2.5监测数据
2.水质环境信息,包括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
3.建设项目环评受理信息
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
5.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
6.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
7.排污单位污染治理效果信息
8.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9.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
10.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1.总量减排核查结果
六、安全生产领域
1.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
2.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信息
3.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
4.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大隐患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