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11月11日讯(记者 姜瑞丽)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济南市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做好济南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济南将从控燃煤、治尾气、降扬尘、抓应急四方面着手。
济南市环保局局长高立文在会上表示,冬季是我市燃煤消耗最大,污染物排放最集中,污染物扩散条件最不利的季节,也是雾霾天气的高发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济南拟在2013年年底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计划确定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
在此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35吨/小时及以下锅炉、窑炉、茶水炉、炊事灶等各类排烟设施,应于2015年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此外,市环保局要求各县(市)政府应在2014年年底前,在本辖区内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禁燃区是环保部门依法淘汰燃煤设施的政策依据,也是解决燃煤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目前,市局已制定禁燃区划定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 高立文说。
据高立文介绍,今年1-9月份,济南市4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1.67倍、0.48倍、0.38倍、2.09倍。1-9月份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为41天,仅占总天数的15%。在环保部发布的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已连续数月位列后10名,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异常严峻,面临的各项压力空前巨大。
在治尾气方面,济南市自去年以来联合市和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启动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开创了济南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局面。高立文要求在继续抓好环保检验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黄标车禁行和黄标车淘汰,力争年底前淘汰一批黄标车,明年大范围淘汰,2015年底全部淘汰完毕。
此外,高立文表示,《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于2013年11月5日正式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近期即将发布。
“采暖期期间,对于超过2013年新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要限产30%-50%,限产后仍严重超标的企业,要报请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要与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承诺书,确保应急预防措施落实到位。”高立文说,凡是列入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承诺书名单的单位,都要不折不扣完成承诺事项,对于落实限产限排措施不到位的,要公开曝光,并在评先创优、上市环保核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请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等审查时,实施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