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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收奖励:县财政每增5亿元 省奖励1000万元

A-A+2013年11月11日09:40新华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县财政每增5亿元 省奖励1000万元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0日电(记者娄辰)山东省日前出台县级税收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从今年起至2015年,满足一定条件的县(市、区),财政每增收5亿元,省财政将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山东省财政厅介绍,2013-2015年,山东省财政将以5亿元为一个台阶,对上年度税收收入规模首次跨上新台阶,且税收增幅超过全省县级平均增长水平、税收比重比上年提高或达到80%以上的县(市、区),按照每县10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据介绍,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将重点用于培植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壮大县域支柱财源、完善园区基础设施、促进城乡社区建设等方面,以激励各地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切实增强县乡财政实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2012年度山东省(不含青岛)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有31个,省级安排的3.1亿元奖励资金,已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励资金下达到相关县(市、区)。

  山东省2012年县级财政收入共完成2857亿元,全省财政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94个,其中过50亿元的有13个,最高的青岛市市南区突破百亿元大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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