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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环保局:企业三次违规排污 政府要担责

A-A+2013年11月9日14:23山东商报评论

  今年1-9月份济南市4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1.67倍、0.48倍、0.38倍、2.09倍。1-9月份市区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为41天,仅占总天数的15%。面对严峻的空气状况,昨日济南市召开全市环保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部署近期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记者王晓迪

  严控重点污染源

  市环保局局长高立文介绍,冬季是济南燃煤消耗最大,污染物排放最集中,污染物扩散条件最不利的季节,也是雾霾天气的高发期。

  目前供暖单位锅炉调试等准备工作已经开始,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高新区分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继续对62家市控重点污染源实行严控措施,对重点污染源瞬时超标行为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第一时间督促整改。会上提出,对一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建设项目严重违法行为的县(市)区,市局将建议监察机关介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应急预案出炉

  据悉,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近期即将发布。冬季采暖期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采暖期间对于超过2013年新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要限产30%-50%,限产后仍严重超标的企业,要报请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并与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承诺书。

  高污染燃料使用有范围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要求,2013年底前济南应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目前,市环保局已制定禁燃区划定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发布实施。计划确定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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