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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诉广东公安厅被驳后上诉至广东高院

A-A+2013年11月5日10:38京华时报评论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淑玲) 将广东省公安厅告上广州中院,要求其公开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被驳回后,昨天上午,冀中星在上诉书上签字,将广东省公安厅告上广东高院。

  冀中星在上诉状中称,因首都机场爆炸案,自己被羁押在朝阳区看守所,后因病转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北京市公安医院)住院治疗。今年11月1日收到广州中院行政裁定书,行政裁定书驳回了自己状告广东省公安厅公开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的诉求,他不服该裁定,认为广州中院歪曲了自己上诉的本意,承办法官已构成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并请广东高院将广州中院行政裁定书与自己状告广东省公安厅的行政起诉状认真对照,判令广州中院受理自己的起诉。

  昨天上午,律师刘晓原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冀中星,告知他关于东莞市公安局就殴打致残案予以刑事立案的消息。

  冀中星在给东莞市公安局的《关于被殴打致残案刑事立案问题的情况反映》材料上签字。在该情况反映中,冀中星讲述了自己被殴打致残、多方寻求解决及首都机场爆炸案的经过,对该局已于今年9月份就殴打致残案进行刑事立案表示欣慰和感谢。

  冀中星称,期盼东莞市公安局早日将涉嫌犯罪的治安队员缉拿归案,自己被殴打致残的损失能得到赔偿。

  (原标题:冀中星向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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