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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1月1日起进入森林防火期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A-A+2013年11月2日08:03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11月1日讯(记者 曹进 王学深 曲磊 曹磊)据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道,从今天起,山东进入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从今天起到明年5月31号,在全省林区和距林缘50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的生产性野外用火必须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市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在防火期到来之际,临沂市郯城县的森林公安民警在林区走家串户,向宣传防火知识;淄博原山林场的工作人员对林场进山道路设置了检查哨,所有车辆一律禁止进山,游客所携带的打火机等易燃物品必须同时上交。

  根据相关规定,因违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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