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殡葬行业腐败窝案多发 亟须立法规范
部分村民迷信入土为安 火化工收钱炮制假火化
在收取不愿火化的丧户大额现金后,运尸工与火化工通力合作,用麦穰、玉米秸、棉被、旧衣物、人体塑料模型等伪装成尸体,通过火化工的职务便利进行火化;丧户家属则怀抱着空空的“骨灰盒”哭爹喊娘……过去7年里,这样的场景至少已经在山东省沂南县上演了60余次。
不久前,4名火化工和2名运尸工组成的犯罪团伙在山东沂南落网。近日,这一由沂南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殡葬系统受贿案一审宣判,团伙成员均表示认罪服判。
《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操纵“假火化”并非个案,殡葬系统也并非人们印象里的“低调”部门,其因集管理、执法、经营于一身,日渐成为腐败案件的多发之地。
殡仪馆作假挣大钱
今年3月,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兴国在“大走访”中了解到,个别乡镇殡葬车司机(俗称运尸工)收受丧户大额现金,为丧户办理假火化违规土葬问题严重。沂南县检察院反贪部门决定选取几个乡镇对部分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始进行调查。
经过分析筛选,李兴国确定了以群众反映强烈的孙祖镇运尸工纪全政为突破口。
经过一番交锋,纪全政交代了自己利用运尸工的职务便利,与县殡仪馆职工马江友等4人合谋,收取不愿火化的丧户大额现金后与殡仪馆火化工平分,用麦穰、玉米秸、棉被、旧衣物、人体塑料模型等伪装成尸体通过火化工的职务便利进行火化,骗取火化证明为丧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紧接着,殡仪馆火化工马江友被“请”进了检察院,李亮发则选择投案自首。令李兴国深感惊异的是,马江友最初的犯罪灵感,竟然源于相邻县被检察机关查办的同类案件。据马江友供述:“2009年,蒙阴县殡仪馆因为办理假火化的事被检察院查处了,他们的做法反而给我们很大启示,没想到办这种事也能挣大钱。”
火化炉成敛财机器
“2009年4月初的一天,纪全政到殡仪馆送尸体进行火化的时候,把我喊到一边,说和我说点好事。”
在审讯室,马江友回忆起第一次作案时的情景:“纪全政说,教你个挣钱的法子,还没风险。我弄床被子什么的装在尸体袋里,弄成个人形,拉来放炉里你给火化了就行。办一个的钱咱平分,一次你怎么也能挣个三千两千的。我心想,弄一个挣个三千两千的赶上我一个多月的工资,我心动了。”
第一起假火化,是在两人达成协议的第二天下午。第二天中午,纪全政陪着丧户,拉着假尸体到了殡仪馆。“火化完之后,纪全政在车间给我6000元。我也没问他收了丧户多少钱,因为事先有约定,对半分,就像合伙做买卖一样,完全凭信誉。”马江友说。
自此,尝到甜头的马江友等人一发不可收拾,渐渐滑向犯罪深渊。
假火化存利益链条
李兴国介绍,假火化的犯罪主体呈现群体化特点,且犯罪嫌疑人连续、多次作案,交叉受贿,主观恶性大,表现为办一案、带一串,犯罪嫌疑人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相互串通勾结、共同作案。
李兴国说,正是因为暗箱操作的隐蔽性强、交易时间短,致使殡仪馆4名火化工全部涉案,且涉及8个乡镇的运尸工和60多个自然村村民。尽管作案时间长、次数多,但在取证过程中,由于大部分请托人的姓名、死者死亡时间讲不清,加之请托人担心假火化败露后民政部门会重新起尸火化,大都不愿作证,给侦查取证带来极大困难。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很多人都抱着“只要不火化、花钱越多越孝顺”的心理,助长了火化工对金钱的贪欲,并逐渐成为该行业潜规则。
相关案件材料显示,运尸工一人多次收受或索要请托人贿款,多则18000元,少则4000元。作案时间从2007年持续至2013年3月案发,作案多达60余次。7年下来,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堵住殡葬管理漏洞
为什么会滋生犯罪动因?火化工李亮发说的很直白:“干我们这一行的,很多人都看不起,平常结识的朋友也少。有一次,有个朋友来电话,临挂机时,我无意间说了一句客套话:抽空常来玩啊。谁承想人家生了气,对我直嚎:没事谁上你那里,你小子咒我死啊。”
火化工、运尸工袒露的心迹,透露出来的是人们对从事殡葬行业人员的偏见和歧视。李兴国说,从某种程度上,这使得他们普遍觉得自己社会地位低下,在心理上产生不平衡感。也正是这种心理上的失衡,才使他们的意识发生错位,希望能通过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经济利益,加以补偿。
“另外,殡葬行业服务特殊、活动隐蔽,在社会上不那么引人注目,因此有关部门平时对这一行业缺少防范意识,尤其是在封建思想观念影响下,一般人不愿接触运尸工和火化工,外界更谈不上对他们的监督,加之内部人员各忙一摊,很少想到他们会利用职务之便搞假火化。”李兴国说。
殡葬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其工作性质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馆内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贿受贿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殡葬改革进程,而且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从亡者身上捞财历来为中华民族道德所不齿,更与殡仪馆作为社会服务机构,为人类提供终极关怀的庄严使命相背离。
沂南县反贪局副局长左振海则认为,殡葬管理单位大多数是事业单位,不仅代表地方政府对殡葬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还进行殡葬经营,集管理、执法、经营于一身。“管理者本身就是经营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角色混淆,权责不分,使得这一行业潜规则盛行,必须加强立法规范”。
左振海提出,殡葬行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虽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不大,但搞好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主管部门需要加强殡葬队伍建设,提高职业道德能力,引导殡葬行业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同时,殡葬行业亟待立法规范,应尽快出台殡葬法,实行管办分离,加强市场监管,引导公平竞争。
本报记者 范传贵 本报通讯员 胡金华 常全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