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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4家企业违法排污 28人被处理

A-A+2013年10月25日16:04山东商报评论

  据新华社电 日前,监察部就10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发出通报,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重大责任,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职责,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

  在此次通报的案例中,山东省14家企业违法排污,涉及滨州市阳信县等地多家小造纸、小电镀、小炼油、小化工等“土小企业”。滨州市阳信县环保局副局长、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镇长、潍坊市高密市环保局局长等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诫勉谈话。

  此外,典型案例还包括河南省巩义市13家畜禽养殖场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排放污水,对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巩义市2名副市长分别受到政纪处分和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巩义市农委主任等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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