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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客人如厕受伤摔破相 金狮壹佰酒店赔16万

A-A+2013年10月24日09:42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 李保光) 凌晨起夜时,在酒店厕所摔倒,面部撞到蹲便器后侧破损的洞口上,顿时鲜血直流。后经司法鉴定,李先生面部有九级伤残两处。事后,李先生一纸诉状将涉事酒店青岛金狮壹佰酒店有限公司山东路分店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酒店对李先生的经济损失承担七成责任,并被判赔16.2万元。

  2011年7月14日下午,淄博某公司员工李、苏、王三人来青岛出差,并入住青岛金狮壹佰酒店有限公司山东路分店。次日凌晨2时许,李先生起夜时,在厕所不慎摔倒,脸部撞在蹲便器后侧破损的洞口上,导致其面部严重受伤。事发后,另外两位同事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将李先生送往附近的401医院。经医院检查,李先生鼻离断伤、额部皮瓣游离伤、上唇软组织挫伤,在医院接受7天治疗后出院,随后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就诊,前后共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后经青岛青大司法鉴定所鉴定 ,李先生面部两处伤均构成了九级伤残。

  事后,李先生将青岛金狮壹佰酒店有限公司、青岛金狮壹佰酒店有限公司山东路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在市北法院开庭审理时,酒店方表示,三人入住时,只有苏先生一人办理了入住登记手续,而受伤的李先生并没有办理入住手续,无法证明其是酒店客人,并拒绝赔偿。对此,李先生承认入住当日确实没有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时我在场,但是酒店并没有要求我登记”。

  经法院审理认为,尽管李先生在入住时并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从其提交的事故现场照片、青岛市急救中心证明和证人苏先生的证言等,足以证明李先生是在金狮壹佰山东路分店住宿时发生事故,至于其入住时未办理登记手续问题,法院认为这属于酒店的管理问题,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理过程中,法院还认为,由于酒店的客房厕所蹲便器存在破损的漏洞,对入住的客户存在安全隐患,对此酒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先生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身受到伤害,其本人对此亦有过错。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定酒店对李先生的损失按70% 的比例进行赔偿。经法庭审核认为,李先生的经济损失应以23万余元为准,按照比例法院判处酒店方赔偿16.2万元。一审宣判后,酒店方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日前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23日,记者对本市多家旅馆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仍有不少旅馆可以多人入住一人登记。“不需要所有客人都进行登记,只要保证一个房间有一位客人登记就好。”四流南路上一家旅馆工作人员说。而在山东路一家酒店,记者询问替朋友订房,可否先用记者的证件登记时,对方回复称“没有问题”。岛城某星级酒店管理人员孙先生告诉记者,一人入住多人登记的现象在青岛酒店挺普遍 。对此,山东文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钢告诉记者,旅馆行业不严格进行住宿登记,依法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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