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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7县试点公开县级公务接待经费 10月执行

A-A+2013年10月19日09:56大众网-大众日报评论

  本报济南10月18日讯 经山东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近日出台《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要求从10月起,每市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全省共17个县。这是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常委会实施办法,推动党政机关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方案,公开的主体是试点县的县级政府组成部门。公务接待经费是指为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所开支的住宿费、餐费等必要费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经费预算、经费实际支出和经费决算。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预计数额;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是具体的公务接待人数、标准、开支数额等;公务接待经费决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决算数额。试点时间从今年10月起到2015年6月结束。2014年4月底前,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2014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1月—6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7月—12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具体明细将在试点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外部媒介进行公开。省市财政、监察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或隐瞒、虚报公开内容的,将在有关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方案的出台旨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建立推进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充分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公开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是治理腐败浪费的一剂良药,对打造廉洁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协常委、省财政厅特邀审计员、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侯风云认为,“只要是财政资金,群众有权监督的,应公开的就一定要公开,这样可以让经费在阳光下使用,从而杜绝部分人员的侥幸心理和贪图享乐心理。”侯风云认为,公开是一种手段,目的是让全社会对政府公务行为进行合理合法监督,制止腐败和浪费。希望在公开过程中完善相关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促进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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