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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进户籍改革 将按外来人口比重设落户条件

A-A+2013年10月16日08:03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对全省城镇化工作进行视察。14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城镇化工作情况时表示,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城市规模和外来人口所占比重设置落户条件。

  据了解,我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在近期进行了调整充实,由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和四位副省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扩展到29个。

  2012年,山东城镇化率分别比江苏、浙江、广东低11.1、10.1、15.1个百分点,城镇化率与工业化率比值为1.12,低于1.16的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

  山东的城镇化发展还呈现大城市不强,小城镇偏弱的特点。济南、青岛等中心城市规模实力不强,辐射带动作用不突出;地级市城区规模小,15个市共36个市辖区,有5个市仅辖一区;县级市偏少且分布不平衡;小城镇多而不强,没有一个进入全国百强。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推进城镇化,重心将突出发展县城、百强示范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产业支撑,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根据城市规模和外来人口所占比重设置落户条件,让符合条件的农民落户城镇,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身份转换问题。

  据了解,目前山东已经基本形成了由7个特大城市、9个大城市、31个中等城市、60个小城市和1094个建制镇构成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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