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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阳信县水费收取超规定两倍 物价部门称正常

A-A+2013年10月12日18:27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阳信:水费超规定两倍收取 物价部门称正常现象

  齐鲁网滨州10月11日讯 近日,滨州齐鲁网接到市民热线,询问城镇农村生活用水收费情况?记者了解,生活用水价格一般一块多,具体市县情况不完全一样,以各个地方的物价部门核准标准为准,应遵循当地物价部门标准收取。打热线的市民反映,阳信县商店镇村民每立方水费达3元、4元,甚至更高,并且没有收费单据,这符合规定吗?

  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城镇生活用水的水费标准,由各市地按相关规定的原则自行确定。阳信县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1.8元/方。为什么商店镇部分村的水费高出这么多?滨州齐鲁网记者带着疑问连线相关部门。

  阳信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称,阳信县很多农村的自来水管网是政府统一铺设的,采取先申请后安装的通水方式,水费由县自来水公司收取,每立方米1.8元,但只收取到村不到户,并提供总的发票给村委会。至于每户水费由村委会收取,收取费用高出标准2倍及未开单据的问题归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阳信县物价部门解释,阳信县农村用水的收费标准在1.8元/立方,但受阳信的属地影响,为了填补偷水漏水、管道耗损现象造成的损失,大多数村委会收取水费时上浮差价,每户收取每立方米3元、4元,属于正常现象。

  自来水公司和物价部门的解释合理吗?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解释:供水人与用水人农户之间系供用水合同关系。供水人应当向最终用水人农户收取水费,供水人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批复的水费价格向用水人农户收取水费。村委会接受供水人的委托代为收取水费的行为并无不当,但不得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且村委会无权上浮水费价格。对于因偷水漏水、管道耗损现象产生的损失,以上浮水费等加重用水人经济负担的方式解决上述问题显然是不恰当、不合理、不合法的。供水人及村委会应当积极作为,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管理,避免跑冒滴漏等不合理损耗,让农村水价回归到正常合理的水平,真正将“群众利益无小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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