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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买下26楼住房 俩月后发现楼房只建到22层

A-A+2013年10月10日08:09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10月9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济宁的李女士在东和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的是26层,可是最近自己从朋友那里得知,这个小区顶楼是22层。

  买了26楼的房子 只建到22层

  济宁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2013年6月29号,在汶上新城东和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是32号楼的顶楼,最近通过朋友得知,自己买的那个房子没了。

  “介绍亲戚来买房子,俺告诉亲戚,俺买的是26层,亲戚打电话说,哪有26层,这没有26层。”

  6月29号买的房子,刚过去两个来月,竟然没了,李女士也及时和售楼处取得了联系。“我买的这一排都是26层的,现在全部都改成22层了,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他也没跟我们说明白。”

  在李女士的房屋认购书上,记者看到,李女士买的房子确实是东和新城32号楼2单元2604室。李女士买的那套房子没了,开发商方面答应重新给她选一套。

  “他(售楼处)说的没什么好解决办法,当时你选的顶层,现在还是按顶层给你。”而李女士介绍,当初自己选中这套房子就是因为26楼最高,风景比较好,现在26楼没了,自己这心里很不舒服:“当时选顶层,也不是为了价格便宜不便宜的,因为顶层比前面高,风景也好。”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记者来到了售楼处了解情况,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规划并不是我们能决定的,这个规划不是我们能改的,我们也是想让你买你买的这个楼,对吧?”

  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刚开始规划盖楼的时候,确实是有26层的,可是最近规划变了,本来是26层的楼房变成了22层。

  “这边属于南边,他们属于北边,他们的房子矮,他们是18层的,这边是26层的,就是怕影响他们的采光,就强制我们这边改了。”售楼处工作人员这样说。

  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因为现在顶楼是22楼,李女士本来的房子也是顶楼,所以把她的房子调到22楼也是顺理成章的,况且现在除了楼层降低,李女士的房屋面积和位置都没变,基本上是平移下来的。

  “因为当时选顶层的话,是因为便宜,价格合适,你才买的,没有说是你因为看风景才买的。”售楼处工作人员认为,当初李女士买26楼,主要是考虑顶楼比较便宜,现在同样是顶楼,李女士不要了,自己感觉不能理解。

  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我跟你说,你的采光,所有的东西都不影响,包括你的视野,也是不影响的,肯定没有影响的。”

  虽说这房子楼层降低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也承诺绝对不会影响采光,可是李女士这心里老不是的滋味,自己选好的楼层这么稀里糊涂的没了,售楼处就随便给自己调了一套房子,这房子该怎么处理呢。

  房产交易完不成 买房损失谁来赔付?

  本来是26楼,一下变成了22楼,买的房子被换了,这事到底该怎么处理?

  李女士的丈夫告诉记者,降低楼层之后,相邻的两栋楼变得一样高了,这与自己的购楼初衷相违背,“假设是一般高的话,我就不会选我的这套房子了。”

  听到李女士的丈夫说不接受22楼的那套房子,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李女士一家可以自主选择其他没卖出去的房子。“可以往其他地方调,你往其他地方调其他楼层的话,就得按你买的其他地方的市场价来调,不能按你顶层的价格给你调,你明白吗?”

  既然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承诺可以重新选房子,李女士的丈夫把目光投向了西边正在施工的三栋楼。“我选择西边那三排。”

  没想到的是,在选好了房子之后,双方又因价钱的问题,达不成一致。

  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刚才李女士丈夫选择的是31号楼,这个楼的价格比李女士买的32号楼贵,所以不能以32号楼的价格卖给李女士。

  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人家都正常的调下来了,你又想选择好楼层,还得按照你顶层的价格买,绝对是不可能的。”工作人员称,即便李女士一家选择顶层也得按照31号公示的价格买,肯定要高一点儿,因为户型不一样。

  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以前和李女士一家也沟通过了,但是总是因为价钱的问题,事情得不到解决。“你电话里面所有的要求就是你给我便宜一点儿,你便宜一点儿我就要,你不便宜我就不要。我就说这样不可能的,不可能你拿着这个要挟要优惠。”

  听到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这样说,李女士的丈夫表示,既然房子不能换,那就不要了,但是开发商方面要赔偿自己的损失,因为买房子的时候,他们交了16万的预付款。

  售楼处工作人员的回应是:“领导没在家,这个东西我说的不算,我们都是打工的,领导具体哪天回来我不知道,一个星期之内给你答复。”

  最后,经过双方协商,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答应一个星期之内给回复。

  律师说法:卖方要承担买方相应的损失

  对李女士的房子被更换的事,记者专门咨询了律师。

  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王强告诉记者:“双方虽然签订了认购书,但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已经处于一种实际履行的状态,购房者已经交了一半的购房款,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

  王律师告诉记者说,这起纠纷是由房屋卖方导致的,所以卖方要承担买方相应的损失。“如果双方有约定,可以按照违约条款来赔付,如果没有约定,以购房者的实际损失,这个实际损失可以评估,评估同地段,现在的时间段,以及购房时的时间段房屋差价作为损失,向卖方索赔。”

  房屋规划有变动,这销售人员应该及时通知业主才对,出现问题了,相关人员也要积极承担责任。希望开发商发面信守承诺,一个星期内给李女士解决问题,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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