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9日讯(记者 周晓荷) 为加强旅行社、导游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旅行社服务行为,截至9月底,青岛市旅游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五名违规导游员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在10月9日公布了处罚结果。
2013年5月21日,市旅游执法人员在青岛电视观光塔检查时,发现青岛宏坤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导游员高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给予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5月24日,山东省旅游监察总队执法人员暗访发现韩某带团期间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经调查,韩某在未取得导游资格和导游证的情况下,为青岛中国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给予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5月24日,单某某为青岛中国旅行社带团期间,因个人原因中止导游活动,介绍无导游证人员韩某接替带团,给予单某某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
2013年6月8日,市旅游执法人员在五四广场检查中,发现刘某带团期间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经调查,刘某在未取得导游资格和导游证的情况下,为青岛中百国际旅行社的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给予刘某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6月8日,刘某某为青岛中百国际旅行社带团期间,因个人原因中止导游活动,介绍无导游证人员刘某接替带团。给予刘某某责令改正 ,暂扣导游证3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