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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通过山东中院递交上诉状

A-A+2013年10月9日15:09人民网-人民日报评论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唐述权)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今日消息,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一审宣判。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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