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我省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考核奖励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执行。
据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介绍,凡在我省(不含青岛,下同)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不予补贴。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鼓励“早淘汰、多淘汰、快淘汰”,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2015年,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以后年度不再补贴。
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负担。为强化支持西部隆起带发展政策,西部隆起带省级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市县财政负担60%。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因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承担。
为鼓励各市加快工作进程,省级在足额落实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再安排3亿元,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根据各时段考核结果拨付奖励资金。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对各市分时段进行考核。据悉,考核将依据各市黄标车实际提前淘汰数量、补贴金额、淘汰进度这三项指标,加权计算省级对该市的奖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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