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更多省属本科院校将转向“应用型”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9月29日上午,就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
扩大“职升本通道”
发布会透露,我省将逐步扩大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单列招生计划,2013年12月底前制定转段考核测试办法和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实施办法。逐步实现“专升本”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对接。
增加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
2014年春季高考进行专业技能实操考试,对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免试技能和专业知识,根据语文、数学、英语3科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建立职业院校优秀学生推荐升学制度。启动高职院校注册入学,争取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调整高等院校生源计划,从2014年起逐年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
建立职教普教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
2014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由教育招考机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2013年在青岛、潍坊、德州市开展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2014年起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将技师学院纳入国家教育统一招生。
支持省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
发布会首次提出,积极支持省属本科院校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督促本科院校选择部分学院或专业,对接产业需求,突出职教特色,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为建立现代职教体系提供有效载体。遴选200个本科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形成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能力。支持潍坊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吸引民间资本,创新管理方式,开展应用型大学建设试点。
财政“买单”吸引业界精英进职校任教
财政“买单”吸引业界精英进职校任教,建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灵活多元的教师供给机制,让更多业界精英走进学校。2013年10月底前分类制定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财政经费拨付标准,支持学校引进富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实训、研发,使学校成为各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教授知识、传承技能、研发创新的聚集地。据悉,从2013年起对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分类评审,2014年在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特别是实践教学岗位倾斜。
将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80%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20%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全面落实学校的招聘主体地位。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专业兼职教师由学校自主招聘。专业教师招聘要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将专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作为基本条件;在专业教师紧缺的情况下,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
省属中职学校下放到设区市
2013年12月底前制定将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放到设区市、实行属地管理的办法,2014年完成下放工作。严控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设置及职业院校升格。从2013年秋季起对全省中职教育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经费由省、市、县三级分担,对没有落实配套资金的地方进行问责。2013年10月底前制定中职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免学费补助转换为按专业补助公用经费的新机制,对第三年级同样全额拨付公用经费。高职院校拨款水平要达到或接近本科院校标准,2014年研究制定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2015年全部落实到位。
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从2014年起,通过采取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2013年年底前研究制定民办职业教育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办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青岛、潍坊、德州市开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社会保障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待遇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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