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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打零工首日屋顶坠亡

A-A+2013年9月29日15:13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时报9月28日讯 (记者刘景丰)28日7:30左右在槐荫区彭庄新钢材市场附近,市民李军(化名)干活时不慎从房顶坠落,经抢救不治身亡。他是第一天打零工,未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到底谁该对此事负责?

  9月28日,家住槐荫区的李军第一天来到彭庄附近一劳务市场,“他今年才32岁,原本在一家厂子里上班,这次放假想出来打点零工挣钱。”李军的父亲说。

  李军到劳务市场不久,便接了第一批活儿,“这是他第一次打零工,到彭庄一村民的工地上加盖房屋。”李军的父亲说。一位目击者称,这处顶棚是彩钢结构,“棚顶是石棉板做的,约7米高。”7:30多李军来到该施工现场后便爬上这处棚子的最顶部,开始干活。“他爬上去,刚踩在石棉板上,只听咔嚓一声石棉板裂开,他整个人从裂缝处漏下来摔到地上,头部还有血迹。”该目击者称。周围人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李军已经没有呼吸了。”随后李军被送往济南空军456医院抢救。

  28日9:00,李军的父亲瘫坐在医院抢救室的地上,满眼含泪不住哭喊。一名参与救援的人员称经抢救无效,李军已经确定死亡。“他是家里的独生子,我今年已经快60岁了,他母亲有脑血栓一直患病,全家就指望他了。”李军的父亲称,儿子去世的消息还不敢告诉老伴,“她要是知道了,肯定受不了,整个家就完了。”

  事发后,雇主被民警带走协助调查。李军的父亲称,由于儿子第一次打零工,干活之前也未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截至16:00,就此事双方还在协商。

  记者联系山东安纪太律师事务所杨淑清,他称虽然双方在劳动之前未签订劳务合同,但是已形成雇佣关系,发生该事故后雇主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有义务对受害人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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