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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改革教育人事制度 师德不合格将一票否决

A-A+2013年9月29日07:29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9月28日讯(记者 单俊楠) 记者27日获悉,日前青岛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出台“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对从事教育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允许缩短年限或越级参加内部层级晋升,还在省内首个试点实行教师从业资格每5年定期认证。 

  意见指出,对从事教育公益事业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允许缩短年限或越级参加内部层级晋升;建立与教育事业专业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职员制度;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按一定比例上浮,鼓励学校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业务收入有结余的,可按一定比例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内部分配。 

  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和绩效评价作为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省内首家试点实行教师从业资格每5年定期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形成上挂高等学校,下联中小学校的市、区(市)两级教师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落实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 

  意见规定,在城镇同一学校任教8年的教师,一般应至少安排其参加1次支教活动,城镇教师交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时间每次不应少于1学年,所有农村中小学新履职教师,应在3年内至少安排其参加 1次城乡教师轮岗支教活动,中小学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须有在近5年内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违反师德建设标准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畅通退出机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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