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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中石化加油站虚开发票涉嫌违规

A-A+2013年9月26日07:30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9月23日讯 “发票每多开100元金额需要给加油站交10元钱……”近日,有网友在大众论坛发表题为《中石化加油站可以多开发票金额你知道吗?》的帖文,其内容称,在某加油站加了300元的油,加油站的工作人员给他开具了500元的发票,不过需额外向加油站工作人员支付20元的费用。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这名发帖网友,他表示自己是在济青高速沿线的一家中石化加油站碰到的这件事,而且类似情况在中石化的加油站非常普遍。为此,记者随后进行了暗访。

  记者首先驱车来到潍坊高密的一家中石化加油站,在加完200元的93号汽油后,记者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一名中年男性工作人员问:“需要多开吗?”记者随即询问:“多开发票需要额外的费用吗?”这名工作人员称:“十个点。”记者表示费用太高不需要多开发票金额,加油站工作人员称额度大的话可以优惠,比如开1000元的发票,只需要50元。照此计算,如果记者开具1000元的发票,除了缴纳200元油费外,还需要额外交50元费用。最后,记者以不需要大额发票回绝了加油站工作人员。

  随后,记者又来到靠近潍坊市区的一家中石化加油站,记者同样加了200元的93号汽油,在加油过程中,记者询问该加油站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多开发票金额,对方回答:“可以,但需要交10%的费用。”记者追问是否可以优惠一些,女性工作人员指着交费窗口说:“到里面问一下吧。”记者来到交费窗口,向收款人员缴纳了200元的油费,并询问是否可以多开发票,收款人员问:“需要开多少?”记者称需要350元的发票,收款人员说:“十五(元)。”为了取证,记者最终缴纳了215元(含200元油费),收费人员向记者开具了一张350元的发票。

  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在开票过程中擅自给加油者多开发票数额的行为是否违法?就此,记者分别向专业律师和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了咨询。

  据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油站工作人员开票时提出让司机额外给一些钱,就可以把发票中的实际加油量及金额适当增多的行为属于“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行为,其违反了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2366税务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发现企业、消费者有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投诉。

  随后记者采访到山东中石化的相关人员,他告诉记者高密服务区加油站是联营加油站,中石化参与管理,事情如果属实,将对此事作出调查处理。同时将事情提交联营方——高速石化并做出回应。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具体回应。对于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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