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9月22日讯 2013年6月,商河县居民高某偶然发现,跟自己结婚18年的妻子刘薇薇,身份证的名字其实是刘薇,而出生年月也变小了整整六岁。询问下妻子吐露,当年跟高某结婚时,其实是用的自己嫂子刘薇薇的身份证。为了离婚,高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证的法律效力。经过法官的调解,刘薇和刘薇薇同意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变更登记。
2013年8月底,高某来到商河县法院行政庭,声称结婚18年后发现妻子“变成”了嫂子,要告民政局。“1995年12月5日我跟对象刘薇薇到商河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证,因为我们经常在外打工,刘薇薇的户口并没有迁到我的户口本上。”高某说,“今年6月,我却偶然发现妻子身份证的姓名是刘薇,而出生时间也从1967年变成了1973年。”高某说,经询问妻子吐露,因为某种原因,自己当时用了嫂子刘薇薇的身份证跟他登了记,自己就叫刘薇,生辰原本就是1973年。
行政庭法官向高某解释,该案件已经超过了起诉期限,法院应依法驳回。但高某说因为和妻子感情已经破裂,想起诉离婚,可妻子却不同意,结婚证上又不是她本人的名字,法院已经告知这起离婚诉讼不能立案。得知原委后,行政庭法官告诉他可以先写行政起诉状,待立案后再同有关部门协调。
经过沟通,民政部门答应可以予以变更,但需要高某、刘薇、刘薇薇书写声明。
9月18日,刘薇、刘薇薇一起来到商河法院行政庭,经过法官联系,高某跟她们一起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变更登记。高某当天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