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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降低网店经营门槛 无实体店可用住宅登记

A-A+2013年9月21日07:56新华网评论

  原标题:济南降低网店经营门槛 无实体店可用住宅登记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20日专电(记者 王志)为简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准入门槛,济南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没有实体店铺的网店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可直接以家庭住宅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鼓励更多创业者开展网上经营,济南市工商局规定,在济南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电子商务公司的创业者,可享受两年期“零首付”的创业政策,如果在三个月内难以缴足首期注册资本,可在两年内与后期出资一并缴足。

  对于没有实体店铺(含仓储)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济南工商规定,可以将已取得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同时不需要提交业主委员会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

  针对网店经营商品种类多、部分网上经营者同时经营实体店铺的情况,济南工商明确,本市网上经营者既可以灵活核定“利用互联网销售××或提供××服务”等能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也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申请一般经营项目,预留未来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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