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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狠招"治理城建扬尘 环评不过禁供水供电

A-A+2013年9月17日22:01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17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等8个部门17日联合提出,从今年9月起,用一年时间集中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对建设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清扫等造成扬尘的行为进行规范,以减少颗粒物排放。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2012年山东省空气质量良好率仅在65%左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为129微克/立方米,虽然比2010年下降15.1%,但仍然达到欧美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标准的4-6倍。去年山东整体空气质量在全国处于较低位次,17个地市中仅有威海市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未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16个城市中,首要污染物全部是可吸入颗粒。其中,建筑施工扬尘占颗粒物的20%-40%,各类粉状物料制备、堆存、运输、周转产生的粉尘占10%-30%。

  为减轻扬尘造成的颗粒物污染和城市灰霾天气,山东省住建厅、环保厅、发改委等8个部门17日联合提出,将在今后的12个月内,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水泥、砂石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全部篷盖密闭;加强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治理,将扬尘治理纳入房屋拆除委托合同;开展建筑渣土运输洒漏专项治理,有计划地加快渣土车辆的密闭化改造和GPS定位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运输车辆作业情况的实时监控;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力争到2015年,重点控制区机械化清扫达到90%以上。

  山东省还提出,将加快在城市及周边“造绿”,并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能通过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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