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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开除济南青岛以外城市户籍

A-A+2013年9月11日08:06新华每日电讯评论

  据新华社济南9月9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 魏圣曜) 记者9日从山东省人社厅获悉,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提出以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心,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籍,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据了解,“中小城市”是指济南、青岛以外的城市,济南、青岛中心城区要在现行落户政策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优先将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优秀农民工转为当地市民。

  同时,山东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升学考试、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使农民工与城镇居民逐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还提出,将加强引导农民工有序在城镇落户,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中小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说,这一新政策的含金量很高,将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此外,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务工所在地“上得了学却升不了学”的问题,文件提出,放开中考限制,允许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就地报名参加中考,享受同等录取政策,成为继山东放开高考户籍限制后的又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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