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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携40万赃款到山东做生意赔本 12年后自首

A-A+2013年9月10日10:49中新社评论

  中新社广州9月9日电(奚婉婷缪伟奋)广州原国企高管阮景和在处理征地事宜过程中受贿40万元人民币,潜逃12年后投案自首。广州白云区法院9日宣判该案,以受贿罪判处阮景和有期徒刑7年。

  法院资料显示,生于1946年的阮景和,原系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委员。2011年3月11日,阮景和自动到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投案。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阮景和在担任广州市国营新塘农工商联合公司党委委员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公司在广州市技术经济开发区科学城征地及工程管理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广州市穗城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经理梁某桥,及第101施工队队长简某容贿送的共计40万元,为行贿者在科学城征地过程中承包的填土工程提供帮助。

  在8月16日的庭审中,阮景和对受贿行为供认不讳,并称2000年纪委找他谈话,于是他携赃款潜逃,先后辗转山东、广西等地做生意,但“钱没赚到,赃款也已花完”。直到2011年他被医院查出患有癌症,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便于今年回广州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阮景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减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处阮景和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10万元,并继续追缴阮景和的违法所得40万元,予以没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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