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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好,可从黑名单中删除
列入红名单、黑名单有什么“硬杠杠”?市民发现食品企业违法违规如何举报?监管部门包庇黑食品企业如何处理?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能否改过自新,从名单中删除……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予以了解答。
12种情形列入黑名单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想荣登食品安全“红名单”,需要符合下列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将食品安全纳入企业目标管理;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完善;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等。一年的时间内,红名单企业要被监管部门跟踪监督,失信立马撤销。
入选黑名单则有12种情形,包括: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生产食品的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等。
市民举报查实予以奖励
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有食品问题,市民可不可以进行举报呢?
市食安办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建立健全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本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人给予奖励,若市民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
监管部门包庇,追究责任
“黑名单企业不仅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也要让消费者监督,让黑名单企业逐渐失去市场。”市食安办负责人说,食安的政策都是不断完善的过程,既然已经破题,就会坚持下去。因为牵扯部门比较多,政策的出台费尽周折,对进入黑红名单的要定期跟踪,而对于监管部门瞒报、谎报的 ,监察部门将追究其责任。
黑名单管理期限一年
列入“黑名单”后解除并不是那么容易,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在“黑名单”期限届满之日起前20日内,由提请将其列入“黑名单”的单位组织检查,书面报市食安办。对已整改合格的,由市食安办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记者 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