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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种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 行政处罚不得替代

A-A+2013年8月25日09:07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6种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

  齐鲁网8月24日讯(记者 庞峰)  据山东卫视《山东新闻联播报》报道,山东省环保厅消息,《全省环境保护部门调查与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工作程序》将于11月1日起实施。《程序》规定, 6种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

  这六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其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程序》同时要求,环保部门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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