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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藏身渔船欲偷渡韩国被抓

A-A+2013年8月22日11:03半岛都市报评论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李保光) 2001年曾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三年的郑某,出狱后再次干起“老本行”,购置了渔船用于运送偷渡客到韩国打黑工,没成想又被边防战士抓了个正着。日前,崂山法院对该起案件做出判罚,主犯郑某一审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64年出生的郑某,老家在吉林省吉林市。2001年,他曾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然而,出狱后的郑某,在先后尝试了几份工作后 ,始终感觉来钱太慢,便有了“重操旧业”的想法。

  2012年3月 ,郑某找到有过12年牢狱经历的老乡金某,在将自己的想法告知对方后 ,两人一拍即合。于是二人分工合作,由郑某负责找偷渡客源,而金某则负责联系联系偷渡船只。期间,因曾经的狱友薛某有过出海打渔的经历,考虑到其不仅能帮忙联系船只,还懂驾船技术,金某便将薛某拉拢进来,而薛某又将朋友杨某介绍进来。据薛某和杨某到案后供述,每成功运送一名偷渡客,他们将拿到1.2万元的酬劳。

  与此同时,郑某通过联系老乡韩某、那某,在吉林 、辽宁等地,采取贴小广告的方式招募偷渡客,声称最低交5.3万元便可到韩国打工。仅一个月,便有6名农民报名。2012年4月,第一批偷渡客由青岛转运到韩国境内。

  第一次偷渡非常成功,之后郑某等人便准备大干一场,扩招了一名成员王某,又花8.8万元买了一艘渔船,还加大力度招募偷渡客。一个月后,他们用同样的方式,在吉林 、辽宁、山东等地招募了24人。2012年5月3日下午,24名偷渡客全部抵达青岛,并被安排住进崂山区一家商务宾馆,随后便被带至渔船上。当晚11时许,杨某、薛某驾驶渔船借着夜色从渔港出发,期间王某跟船。不过,为了掩人耳目,此次出发的地点由薛家岛改为了较为偏僻的仰口。

  在偷渡客还坐着出国梦的时候,当天下午公安机关已经根据掌握的线索,将躲在城阳一家酒店的“蛇头”郑某、金某抓获归案。到案后,两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供述了在公海交易的坐标 。据此,边防民警立即开船驶往指定地点,将24名偷渡客全部抓获。

  随后 ,负责招募偷渡客的韩某、那某也于同年5月份被抓获归案。一个月后,7名涉案人员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随后 ,崂山检察院向崂山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7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表示自愿认罪。经崂山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金某、韩某、那某为牟取利益,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均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其中,郑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韩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那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法院认为,薛某、杨某、王某使用船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其中,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链接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最高可判无期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煽动、串连、拉拢、策划、联络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进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此罪的,一般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提醒

  偷渡出境打工小心人财两空

  青岛机场边检站民警介绍,在近年的偷渡案件中,不少群众盲目听信不法中介描绘的出国务工美好前景,花费数万元乃至数十万元出国,即使侥幸到达目的地国,也面临着就业、医疗等生存困境,现实情况绝非不法中介渲染的那样美好。当事人一旦被当地移民机关抓获,将不得不面临被遣返的冰冷现实,落得“人财两空”,而不法中介却凭借高昂的中介利润赚得盆满钵满。

  边检机关介绍,当前,出国务工行业存有不少“灰色”地带,不少非法中介游走于法律边缘,假借出国务工名义从事组织偷渡的非法活动。在此提醒有出国务工打算的市民: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正规手续,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免上当受骗。记者 李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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