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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城市每1万至1.5万人设1所完全小学

A-A+2013年8月19日16:0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济南8月19日电(记者 娄辰)随着城镇化进程,城镇教育资源短缺日益明显。山东省近日出台相关意见,要求扩增城镇教育资源,每1万—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万—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发改委等6部门日前出台的《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施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保证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并按照规定核定教师编制、安排教育经费。

  《意见》还要求,凡班额超过省定标准的学校,禁止招收择校学生。应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等措施,扩大教育资源供给,逐步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通过实施学区管理、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据介绍,近年来城镇学校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建设进程,造成学校规模和班额过大,学生就学机会和条件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缺少统一规划,出现学校建设缺位或重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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