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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网友称县级公务员工资低 郭树清回复

A-A+2013年8月14日10:39人民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省省长郭树清集中回复15条网友留言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杨伊) 昨日,山东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长郭树清的15条留言作出回复。详情见下:

  【网民留言】

  您好市长大人:我是河北廊坊的,09年在乳山台湾城买的房子,钱早就交完了,可是房子到现在还没交给我,我不知道怎么和您说,您地方政府是不是帮我们看看,因为整个台湾城,就第一期交房了,余下的都没交,哪有超过3年不给房子的,因为喜欢山东,喜欢山东人,我家老一辈是高密的,落叶归根,所以我又回到了山东,用一辈子的积蓄买了那套房,可是到心在都没交房,我们欲哭无泪啊,亲爱的市长大人,您帮帮我们吧!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关于乳山台湾城海郡小区的问题, 威海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海郡小区规划建设多层共39栋,共1619户。已开工建设39栋,其中已交房19栋,830户。未交房17栋,未交房户数共657套。目前销售已停止,小区共657户出现延期交房情况,项目从2011年开始停工至今。 您所购楼房位于台湾城海郡小区9号楼盘,针对留言反映的延期交房的问题,多次与开发商联系协调,目前,开发商乳山欣业联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正在筹措资金,承诺争取6月底7月初复工,并承担购房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给予业主赵某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乳山市已停止了对该小区未出售楼房预售手续的办理工作,收回了已发出的预售证,并组织建设、房管等部门跟踪监督企业问题项目的后续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民留言】

  郭省长,你可知道,公务员、教师,在基层县里工作十几年,工资只有可怜的两千左右,教师职称长期只评不聘,也影响了工资收入。省里能否解决?其他省公务员教师工资全省统一发放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公务员工资问题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鉴于除基本工资外,我省各县(市、区)执行津贴补贴标准不一,为确保解决您的实际问题,请您直接联系当地政府人社、财政部门。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欢迎您来到山东。我是山东临沂县区的一名基层公务员,现在真的生活不下去了。在临沂县区工资在1500元左右,而市级公务员在3000元左右,省一级在5000元左右。我们县一级公务员真的没法活了,生活压力太大了,真的没法安心工作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公务员工资问题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鉴于除基本工资外,我省各县(市、区)执行津贴补贴标准不一,为确保解决您的实际问题,请您直接联系当地政府人社、财政部门。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欢迎您来到山东。我是山东临沂县区的一名基层公务员,现在真的生活不下去了。在临沂县区工资在1500元左右,而市级公务员在3000元左右,省一级在5000元左右。我们县一级公务员真的没法活了,生活压力太大了,真的没法安心工作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公务员工资问题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鉴于除基本工资外,我省各县(市、区)执行津贴补贴标准不一,为确保解决您的实际问题,请您直接联系当地政府人社、财政部门。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欢迎您来到山东。我是山东临沂县区的一名基层公务员,现在真的生活不下去了。在临沂县区工资在1500元左右,而市级公务员在3000元左右,省一级在5000元左右。我们县一级公务员真的没法活了,生活压力太大了,真的没法安心工作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公务员工资问题的留言收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留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鉴于除基本工资外,我省各县(市、区)执行津贴补贴标准不一,为确保解决您的实际问题,请您直接联系当地政府人社、财政部门。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网民留言】

  郭省长您好:一个乡镇初级中学的校长手中的权力有多大?新泰市果都镇初级中学校长史凡非法占用学校土地开发商品楼,镇、市领导、相关部门就没一个过问的。真奇怪。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校长在学校建商品楼问题, 新泰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新泰市果都镇初级中学于1989年由新泰市人民政府确权发证,证号为:00290,用地面积34579平方米,建筑面积3674.7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镇集体使用。2011年8月,果都镇初级中学拆除学校东围墙,开始建设沿街房,于2011年年底完成。该项目为三层沿街商住楼,长约70米,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共12户。 经查,该项目未到规划局申请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属违法建设;果都镇初级中学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集体土地。果都镇人民政府应按照法律规定,报经新泰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网民留言】

  郭书记你好,我父亲曲XX,抗日离休老干部,原在烟台市福山区朝阳街31号有一处独门独院住宅,房产证(烟房福私字第00052号)属国有土地,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五日依法登记,证号:福国用(90)字第1788号。这是国家赋予个人的使用权。然而,因未能与山东鑫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拆迁协议,从2012年10月开始,城里居委会及鑫汇房地产公司的有关人员对我父亲采取了非正常的手段,以毫无人道的行为来摧残他正常的老年生活(福山区河滨路派出所都有笔录可查,2012年11月19日烟台电视台社会广角栏目曝光过)。2013年3月,施工塔吊又违章架设在老人住宅后不足5米处,吊臂日日盘旋在屋顶和院落上方作业,老人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被迫于2013年4月10日暂时搬出住宅。此后我们于2013年5月25日发现,在未与老人签订拆迁、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的情况下,他的原住宅土地上已被鑫汇房地产开发公司盖起了“奥林峰情”25#商品楼,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我们提出控告。个人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应受到有效的保护。由此,依据本法的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四款、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对鑫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行使行政处罚,使其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归还个人应享有的土地使用权。 今天,在党中央国务院力挺倡导依法治国的要求下,对这种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更应予严格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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