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力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建设对水体污染的建设项目;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监控,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行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
本报记者 崔洋洋
水源保护区
分级管理
据了解,各区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要求,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具体要求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经设置的排污口,依法实施取缔封堵措施,或建设污水管线将废水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区县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同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合理规划设置水源地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环保标志牌。
水源地将实行
24小时自动监控
据了解,按照相关要求,淄博市将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质月度例行监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分析监测。各区县要逐步实现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检查巡查机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及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建立饮用水水源地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安全监控,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实行24小时自动视频监控。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动保护机制,成立由环保、公安、财政、水利等部门、单位组成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联合保护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