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山东资讯>正文

山东规定气温高于36摄氏度将停止露天施工

A-A+2013年8月9日07:26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8日电(记者陈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建筑、市政等工程在预报气温高于36摄氏度时,停止露天施工。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40摄氏度时,当日停止工作。

  这一通知还要求,对于建筑市政施工,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11时至15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施工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采取措施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加班作业。对城市环卫作业,当预报最高气温超过35℃时,当日11时至15时30分,停止保洁人员户外作业;超过38度时,环卫一线职工全天停止户外作业。

  山东省住建厅表示,对因高温停工延误工程合同时间的,按误工时间顺延合同工期;对拒不停工引发工人中暑、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将给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虽然已经立秋,但山东省气象台8日11时仍继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三天鲁南、鲁中和半岛地区最高气温在35-37℃,其他地区在33-35℃。(完)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