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萌
本报通讯员 马加振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现在杨全利面前,宣布他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予以刑事拘留。
此刻,时任齐河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的杨全利心知肚明——自己在担任齐河县祝阿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兼农业办公室主任期间的隐秘之事败露了。
记者近日从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杨全利一案的相关情况。
齐河县是农业大县、全国知名产粮大县。2009年,齐河县农业部门在全县4个乡镇开发推行现代农业粮食项目。恰在同年,山东省政府决定对现代农业项目给予政府补贴,具体分为肥料补贴和机播手补贴两项:肥料补贴由省财政部门直接下发经招标后中标的肥料厂家,机播手补贴按地方政府上报名单发到每个机播手存折上。
现代农业粮食项目经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后,中标价格定为每吨510元,政府每吨补贴300元,农民每吨缴纳210元肥料款。根据有关规定,每个乡镇要求拓出10000亩农业示范田,国家给予1500吨有机肥补贴。
时任祝阿镇主管农业副镇长的杨全利在进行统计时,发现祝阿镇实际只完成了7509亩,问题是未完成2491亩地的有肥料补贴领不到怎么办?
山东某肥业有限公司是齐河区域有机肥中标单位,该单位负责人邹某打电话问杨全利:“祝阿镇的10000亩农业示范田完成没有?”杨全利只好实话相告,说自己正愁得不行。邹某说他可以帮着杨全利“完成”,但国家补贴款由他俩私分。
杨全利心领神会,谎报该镇完成10000亩农业示范田,然后用农业办公室的公款补齐2491亩373.65吨肥料款的空缺,套取国家补贴款112095元。邹某直接扣除46702元据为己有,杨全利将国家肥料补贴款在内的70136元公款据为己有。
检察官注意到,杨全利上报了10000亩农业示范田,国家应给予机播手补贴款400000元,由于祝阿镇实际完成深耕土地仅有5130亩,余下4870亩的机播手补贴尚有194800元。杨全利盯上了这笔余钱。
鉴于机播手补贴必须直接发给机播手,若想占有,需经管区和村干部之手才能提出钱来,而这笔款项涉及祝阿镇一个管区的5个村。杨全利安排管区干部将这194800元钱收上来共同私分。心知肚明的4名管区干部竟然无人拒绝,他们将114800元交给杨全利,每人分得余下20000元。
事毕,杨全利自以为行事隐秘,不会露出马脚。
2011年3月,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查处祝阿镇卫生院原院长吕某贪污一案,因吕某与时任祝阿镇副书记杨全利是要好投缘的朋友。闻知吕某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查办,杨全利想到自己的那些隐秘之事,一连几天心神不定。
他思来想去,断定套取国家农业补贴款之事只有邹某一人知晓,邹某是外地人,他不说,谁也不知道。但机播手补贴是通过村里上报的机播手,管区干部、村干部经手后都知此事,他担心人多嘴杂,更担心纸里包不住火。
杨全利终于决意召集管区4名私分机播手补贴的干部商议,将私分公款全部退回,逐笔发还到被截留村子的机播手银行账户。
退回了这些钱,杨全利感到浑身轻松。不久,杨全利调任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他自以为高枕无忧了。
2012年3月,德州市检察机关组织对全市农业惠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杨全利的“隐秘”之事败露。
同年11月29日,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对杨全利贪污案依法判决,杨全利因贪污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