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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漏油三年赔偿款未到位 起诉海洋局被要求撤诉

A-A+2013年8月7日10:1321世纪经济报道评论

  尹一杰

  虽然渤海漏油事件已经尘嚣散去,但这起影响重大的安全事故背后的法律博弈仍未结束。

  8月6日,德衡律师集团代理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山东东营海洋渔业局正在对起诉国家海洋局的原告进行“威逼”,要求其撤销对国家海洋局就蓬莱19-3油田复产批复的起诉。

  四天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军、山东德恒(北京)律师事务所徐红亮接受了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郭局村民委员会、东营市顺和水产有限责任公司、东营鑫海水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代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第一中院”)提起对国家海洋局的行政诉讼。

  王红军、徐红亮向北京第一中院提交的诉讼申请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国家海洋局未能及时将获赔的渤海生态损害赔偿款进行规划使用的行为违法,且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并要求判决国家海洋局立即将此前康菲石油公司和中海油赔付的“渤海环境补偿款”投入使用。

  目前,北京市第一中院已接受了这一行政起诉状并进行立案,但对是否受理本案尚未明确答复。

  而在北京第一中院称“需进一步请示、研究后再确定”是否受理本案时,原告方的压力也随之而来。

  “北京市第一中院说要进行请示,但把起诉信息转告给了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又告知了山东地方部门,最后由东营市主管部门对原告进行劝说。”徐红亮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本报记者未能联系上国家海洋局对此事发表置评。

  诉讼障碍重重

  渤海湾的一场泄露事故,此前的“肇事者”――康菲石油公司和中海油日渐隐退,漫长拉锯后,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被推至了风口浪尖。

  2013年2月16日,国家海洋局低调发布消息,称“康菲石油公司已取得蓬莱19-3油田总体开发工程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文件,经过排液泄压、维护治理等一系列整改措施,蓬莱19-3油田已恢复正常状态,具备正常作业的条件。国家海洋局同意康菲石油公司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

  在此前的赔偿事宜持续僵持未能逐一落实的背景下,国家海洋局的这一纸复产令也随即产生联合效应。来自国内的多家律师事务所及环保组织也先后要求国家海洋局进行信息公开,并称国家海洋局做出的复产决定未依法组织任何形式的听证,且“申请公开的听证信息不存在”,其行政行为程序明显违法。

  随后,包括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汤华东、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赵京慰等在内的多名律师先后向各级地方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而在多份起诉状中,作为监管部门的国家海洋局无一不位列被告人一栏。

  但不同律师在与国家海洋局围绕“行政行为违法”的法理博弈中,其过程则堪称漫长。

  “国家海洋局以及北海分局始终对律师提出的行政复议、油指纹鉴定等申请不予受理,一拖再拖,不同地方的法院也对案件也都不予受理。”贾方义对本报记者说。

  今年5月14日,带有半官方性质的中化环保联合会致函国家海洋局,要求后者公开核准信息以及核准的依据性文件。一个月后,国家海洋局回函答复,并公开了《国家海洋局关于蓬莱19-3油田开发生产整改及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批复》即“国海环字[2012]716号”(以下简称“716号批复”)和据此做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但对于国家海洋局公布的这两份文件,中华联合会则仍提出了质疑,并逐一列举了包括“716号批复”不符合法定程序,并缺乏专家意见的支持,未依法举行听证,中海油研究总院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值得怀疑,蓬莱19-3油田的整改工作并未达到复产的法定要求等在内的多条证据。

  随后,中华环保联合会再次要求国家海洋局进行行政复议,但本报记者获得的国家海洋局7月23日印发的国海法复[2013]053号文件则决定,对行政复议不予受理。

  国家海洋局一再拒绝后,8月1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中华环保联合会的递交“诉状”后,来自主管部门的“游说”压力接踵而至。“中华环保联合会挂牌在环保部下面,向法院起诉后,上级主管部门也要求撤诉,但他们还是选择坚持起诉。”

  被指联手“遮掩”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因漏油导致水产大面积死亡的养殖户而言,作为起诉取证中的至关重要环节,油指纹的鉴定结果是必要证据之一。但截至目前,参与这起漏油事故的法律界人士始终未获得监管部门的正面回复。

  7月3日,汤华东向国家海洋局及其所属机关提出申请,要求 “自2011年6月康菲蓬莱19-3油田溢油以来所作的与该油田相关的历次对渤海油污之油指纹鉴定报告(含鉴定方法/过程/分析/结果等)”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但7月26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对这一申请做出了延期答复,并称“若涉及第三方权益,本机关需征求第三方意见。”

  而对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的回复,王海军则指出,技术鉴定的做出和公开与否征求第三方意见纯属不打自招,“此案所谓的第三方只有肇事者。”

  此前,在应对来自山东、天津、河北等受油污影响较大地区的渔民索赔时,国家海洋局曾以“油指纹不符,证据不足”等理由“息事宁人”。

  但山东一名多次与渔业海洋监管部门进行协商沟通的知情者则透露,国家海洋局及其直属的北海分局此前存在“有选择性取样、拒收并排除余名提供样本的一系列问题。”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今年4月15日最早发起代理渤海渔民维权的贾方义律师曾与p矶岛渔民直接带受污染油样到国家海洋局要求鉴定,至今也未得到鉴定结论报告。另外,截至7月27日,青岛海事法院目前已收留900多渔民原告的诉状,天津海事法院仍然拒收原告诉状材料。

  “如果油指纹鉴定这一关键程序不能完成,整个起诉就像被拦腰切断了一样,无法进行下去,但北海分局始终不愿公布鉴定报告。”徐红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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