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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营改增后将新购大量公交车 公交税负有望降低

A-A+2013年7月31日14:50舜网-济南日报评论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在济南全面铺开,“营改增”这一税改举措和民生联系紧密。据专家分析,广大民众,尤其是低收入阶层将很快感受到税改带来的好处。自今日起,本报分行业剖析“营改增”新政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带来的民生利好。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韩霄鹏通讯员 姜晨)今天上午9点半,K52路公交车站点的驾驶员领到了交通专用定额发票,上面加盖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印章。后天,这些发票就将被乘客取用。记者采访获悉,实行“营改增”后,市公交总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再加上济南是“公交都市”试点城市,未来5年内公交总公司将新购大量公交车,而购置车辆、维修费及油料等进项税金都可抵扣,企业税负有望大幅降低。

  两种征税办法供选择

  目前,公交总公司已从国税部门领用了450万张公交发票,这是该公司大约一个月的用量。按照财政部规定,济南公交总公司作为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企业,可以选择按简易征税办法缴税(适用征收率3%),也可以按一般征税办法缴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可以抵扣进项税款],36个月后还能再次选择。据了解,“公交都市”要求城市公交车辆对市民出行的分担率达到40%,而济南市2011年数值为29.69%。为此,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将在今后5年新购大量公交车,同时淘汰老旧公交车辆。

  年内新增公交车1000部

  据公交总公司财务部部长刘强介绍,今年上半年,公交总公司没有购置车辆,如果用上半年的营业收入进行税负测算,把燃料、车辆维修费用等可抵扣项目完成抵扣后,公司的税赋将下降200多万元。市公交总公司年内将根据客流需求开辟20-30条公交线路,力争增加新能源车及清洁燃料车1000部,提高线网覆盖率;利用智能调度,减少串车和大间隔;加快二环西路BRT建设,优化调整BRT线网,加快实现线路间免费换乘;延长部分公交线路的运行时间。“按测算,购车费用超过6300万元,采用一般征税办法缴税,税负就低于简易征税办法。”

  按照公交总公司的测算,在未来5年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建设期内,济南公交总公司靠抵扣购置车辆、维修费及油料等进项税金,税负有望大幅降低。本次“营改增”减负给公交企业带来了更新车辆、优化运营的新的发展机遇,这一举措必将有力推动城市交通的大发展,从而惠及广大市民。

  便民提示

  明日起报销要看清楚了———

  各种车票都应有国税章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韩霄鹏)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启动后,山东全省公交车、出租车和汽车客票都将“变脸”,统一加印国税部门发票监制章。市民在索取发票用于报销的时候,最好检查一下印章。“我们公司的驾驶员都领了新发票,公司要求我们8月1日以后使用”,出租车驾驶员邢师傅告诉记者,他领到的10卷新发票就放在后备箱里,“估计到8月1日凌晨,我现在用的这卷地税发票就用完了。”据了解,目前公交车、出租车和汽车客运企业都向国税部门领用了新发票,新发票盖有“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印章,8月1日凌晨起,这些发票就将投入使用。需要报销发票的市民,最好睁大眼睛看清楚,以免拿到“旧发票”,无法报销。

  延伸阅读

  山东出台旅行社营业税征管办法

  三种征税方式严防旅行社逃税

  本报7月30日讯(记者 盖幸福)山东省地税局日前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旅行社行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对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旅游咨询公司等各类旅游行业企业营业税征收进行规范。其中,《办法》公布的三种征税方式,将实现征缴全面覆盖,有效解决当前旅游行业存在的避税问题。

  营业额的界定

  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办法》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种征缴方式

  《办法》规定,对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税务机关将采取3种方式征收其应纳税款。能正确核算营业收入,正确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查账征收;能正确核算营业收入,不能正确计算扣除项目金额的,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核定扣除项目金额,核定范围80%-92%;不能正确核算营业收入,难以查账征收的,核定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逃税伎俩将失效

  针对当前旅游行业中出现的逃税伎俩,《办法》要求,对旅行社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自身应负担的费用,如本单位司机工资补贴、导游工资补贴、职工差旅费、交际应酬费、修车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料费、装卸运输费、保险费、邮电费、广告宣传费、陪同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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